中国易数文化研究院(CHINA YISHU CULTURE INSTITUTE)
中国易数文化研究院(CHINA YISHU CULTURE INSTITUTE)是由多年致力于传统易学文化探索与研究的老学者的支持和参与,由“易林文化堪舆咨询服务中心”做为社团发展的经济后盾。本会是由从事易学研究、教学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具备一定易数研究水平的各界人事自愿组成,并与国内易学界专家学者共同组建的,集学术与交流为一体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具备正式注册资格的国际性学术机构。是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成立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和学术研究机构,授权服务实体单位为中国易数文化有限公司。
本会政府登记号码:72926391—000—04—21—5注册生效日期:2021年04月26日。
本研究院设办公地址为廊坊,本研究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旨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事业,团结海内外华人易学专家,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智慧文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从而把中华传统文化引向更深、更广阔的领域。
(一)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统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解析易学文化原典真谛,探索传统学文化内涵,揭示易学奥秘,传承人类文明经典
(二)科学的研究和发展传统文化,积极了解国内外易学动态。举办专家学者讲座,提高会员学术水平
(三)不定期的在国内外组织中国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学术活动,举办专家学者讲座,提高会员学术水平,传播中华智慧文明。
(四)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人才有发挥的巨大空间。
(五)设立研究院分院、使中华易学文化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服务现代社会生活。
(一)拥护本研究院的章程。有加入本研究院的意愿。
(二)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科学研究易学的各界人士。
(三)无任何犯罪历史。
(一)提交入院申请书。
(二)批准后由研究院颁发研究院会员或其他职务精美钢印证书。
(一) 本研究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研究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研究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研究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院自愿、退远自由。
(一) 执行本研究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研究院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研究院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研究院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终止事宜。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二)可以临时选举和罢免院长、副院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讨论决定其他事项.
(一)热爱祖国,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率先遵守本院章程。
(二)在易学科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并成绩显著者。
(三)院长、副院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无限制,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没有触犯过法律且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一) 由“易林文化堪舆服务中心”提供注册资金与部分活动经费;
(二) 捐赠、会费;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本研究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中国易数文化研究院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应以发展壮大中国易学研究为己任,兢兢业业,专心一意。所有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不论级别,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中国易数文化研究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所有因此而带来的损失,以及违法行为由违规违法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承担:
1、 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令法规。
2、 损害中国易易数文化研究院的正面形象。
3、 不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或者三个月以上不与本研究院联系。
4、 另设独立易学机构或与其他易学机构有密切合作关系。
5、 在没有取得中国易数文化研究院批复和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发展分会、会员并收取费用。
6、 有重大欺瞒行为。且该行为有损中国易数文化研究院形象和利益。
7、 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中国易数文化研究院发出的重要工作指令。